关于印发《闵行区加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优惠政策 |2024-01-1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

 

为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提振民营企业信心,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工商联制定了《闵行区加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闵行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7月4日  

 

 

 

 

 

 

 

闵行区加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民营经济是促进闵行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创新发展的重要主体、市场活力的重要体现。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精神,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提振民营企业信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营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

 

1、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对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开展投资。推进民营企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编制闵行区服务办事指南,细化服务标准,明确办理时效。通过“一网通办”“上海企业登记在线”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全环节、全类型、全天候、全流程电子化企业登记服务,推进企业设立、变更、注销业务全程网办。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准入准营审管联动。(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市场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审改办)

 

2、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上海市和闵行区“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滚动列入年度区重大工程项目清单,由区重大办负责协调推进。支持民营企业与区属国有企业联合,多种方式共同参与区重大项目投资建设。在招投标中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建管委、区重大办)

 

3、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用好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政策性引导基金,加大民间投资项目支持力度。在政府投资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责任部门:区建管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二、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4、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上海南部科创中心建设。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等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提升上海南部科创中心的集中度、显示度。支持民营企业申报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对获认定的企业给予开办费和经营资助。鼓励民营企业联合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下游等建立多种形式技术联合体,积极申报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市级重点实验室。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和数字化转型升级,对民间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上限2000万元资助。全面落实国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税务局)

 

  5、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高端制造业。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制造业主导产业以及新赛道和未来产业。对获得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支持的项目给予上限200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市支持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项目,给予上限100万元资助。对被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人工智能重点项目、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应用示范项目或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区的建设主体,给予上限300万元资助。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生物医药产业化,对经市级立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化重大项目、生物医药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及重大产品产业化项目,给予上限1000万元资助。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大零号湾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围绕未来智能、未来能源、未来空间三大方向加速布局未来产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未来之星培育给予支持。鼓励民营企业申报创建上海市未来产业先导区、未来产业加速园、未来产业重点企业。(责任部门:区经委、区科委)

 

   6、强化绿色发展领域民间投资支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示范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助。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厂房屋顶及附属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鼓励民间投资建设新型储能设施、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停车场库等示范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市、区级专项资金。(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建管委、区房管局)

 

7、促进民营企业参与社会民生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利用存量空间资源,按规划建设运营养老、文化、体育、菜市场等项目。支持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等民办高校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市民健身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组织承办文化体育赛事。支持民营企业申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旅游发展等专项资金。稳定房地产民间投资,扎实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两旧一村”改造、新一轮美丽家园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经委、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教育局、区房管局、区体育局、区规划资源局)  

 

8、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在乡村振兴领域设立投资基金。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发展特色种源产业,打造绿色农业,促进乡村文旅产业发展,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文化旅游局)

 

9、支持民营企业壮大规模。对于首次达规且纳统的民营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上限15万元资助。对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市、区联动给予企业上限5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鼓励外贸民营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对赴境外参展或参加进博会、广交会等国际性展会的参展企业,以及在境外自建海外仓或租用海外仓的企业给予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动态纳入本市研发用物品“白名单”、海关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监管创新试点名单,优化通关流程、缩短通关时间。(责任部门:区经委、区科委、莘庄海关、龙吴海关)

 

10、推进民营经济集聚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设立总部,打造总部经济新高地。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和总部型机构、上海市贸易型总部给予支持。支持创新型民营企业在“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加速成长。引导制造业民营企业按产业功能定位向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紫竹高新区、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莘庄工业区、马桥人工智能创新试验区等重点区域集群化发展。支持民营企业打造特色园区品牌化发展。对新落地的符合条件的重点民营企业给予购租房等专项资助。(责任部门:区经委、区科委、区投促中心)

 

三、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11、切实降低民间投资成本。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对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继续实施增值税留抵税额增量按月全额退还。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继续按照50%幅度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六税两费”。对采取定向挂牌以及仅有一人报名参与竞拍的出让地块,取消现场交易环节,民营企业可以直接电子挂牌交易并确认竞得。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产业用地需求。产业用地地价实行底线管理原则和绩效联动,工业用地最低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研发用地最低可按本市研发用地基准地价出让。弹性年期到期续期时的土地价款,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经集体决策,可按照原出让合同约定价格,综合评估确定续期价格。鼓励存量产业用地提容增效,按照规划和产业导向,民间投资存量工业和仓储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引导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上海电力市场直接交易,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责任部门:区经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税务局)

 

12、加大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纳入“2023年闵行区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贷款”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利率优惠和贷款利息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挂牌)给予资助。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领域发行REITs产品,积极申报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对获得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的区内民营企业,经认定给予担保费全额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持续支持金融机构实施无缝续贷增量扩面,在符合各银行授信管理要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到“零门槛申请、零费用办理、零周期续贷”。(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经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13、加快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有序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权限下放承接工作。全面推进落实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纳入建筑师负责制试点且已投保注册建筑师职业责任保险的项目,经责任建筑师告知承诺,在具备相关审批要件后,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不再作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核发前置条件。推进社会投资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巩固提升“多测合一”改革成效,全面推广“桩基先行”,全面推进“水电气网联合报装”,推进民间投资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一次申请并联审批,一次性核发电子证照。(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

 

14、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有序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进一步便利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民营企业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上海”等渠道获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高效开展民营企业信用修复,缩短受理时间,提升修复效率。开展守信激励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管理,推动信用奖惩机制规范化运行。深化信用承诺和承诺履行信息的应用,对做出信用承诺的守信主体实施减材料、减时限以及容缺办理等便利政策。(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有关部门)

 

 15、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发挥区工商联、区总商会和街镇商会作用,建立健全政商定期沟通机制。各级领导干部通过深入调研等方式,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健全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严格履行民间投资项目落地过程中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和订立的各类合同。实施完善重点民营企业党建指导员制度。每年开展民营企业评选,选树优秀民营企业家,建立人才库。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本市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广泛宣传报道民营企业参与市、区重大工程的先进事迹。(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工商联、区重大办、区融媒体中心、区有关部门、各街镇、园区、公司)

 

16、全面提升服务能级。完善全生命周期民营企业服务体系,编制发布涉企政策手册。健全政策精准直达机制,构建“政策计算器”,实现惠企政策智能匹配。扩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试点范围。拓宽政策宣传渠道,在“一网通办”“随申办”闵行旗舰店开设专栏,实现政策网上办理、精准推送。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援助、调解等服务。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战略,发挥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优势,为民营企业到本区对口地区发展提供信息、协调等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家申请“春申金字塔人才计划”,符合条件的给予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服务。对民营企业特殊人才落户予以支持。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对民营企业青年创新人才给予租房补贴。(责任部门:区府办、区人才办、区经委、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房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工商联、区融媒体中心)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8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